8月23日,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作出联合公告,宣布降低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门槛,并修订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进行SPAC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相关修订将于2024年9月1日生效。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修订是根据最新市况进行的调整,将为有高增长潜力的新经济公司提供可行的上市途径,有助于提升港股吸引力。
降低特专科技公司上市门槛
联交所明确,下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门槛,已商业化公司由60亿港元减至4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
其中,已商业化公司指于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的特专科技公司。
2023年3月,港交所允许未有收入、未有盈利的特专科技公司根据《主板上市规则》新增的第18C章节(简称“18C”)上市,18C改革正式推出。时隔一年多,今年6月13日,港交所迎来18C第一股——晶泰科技。8月8日,智能成为第二家依据18C上市的特专科技企业。
优化SPAC并购交易相关规定
此次,联交所还修订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进行SPAC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
SPAC是一种空壳公司,上市集资的目的是在上市后一段预设时间内收购一家公司。
此次修订,一方面下调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明确进行SPAC并购交易涉及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将调减至5亿港元,或《主板上市规则》第18B.41条所规定的有关投资金额相对SPAC并购目标议定估值所占百分比的孰低值。
另一方面,优化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规定。一是明确第三方投资者是否独立,将按该投资者对SPAC并购交易作出相关投资的最终协议签署之日以及直至继承公司上市期间作为评定基准;二是明确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控股股东等不会被视为独立第三方投资者。同时,明确联交所保留按个别事实及情况将任何其他人士视为非独立的权利。
港交所表示,要求SPAC必须获得独立第三方投资才可完成SPAC并购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估值不实的风险。新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规定,将继续代表第三方投资作为投入“风险资本”的重要承诺,以助确保SPAC并购交易中的SPAC并购目标估值获得支持。
持续提升上市框架弹性和活力
上述的相关修订将于三年限期内暂时适用,由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于2027年8月31日前,联交所或会按需要检讨有关规定及进行公众征求意见。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港交所致力不断审视及提升上市机制,确保能够与时并进,增加香港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港交所凭借处理上市申请及相关交易获得的经验,进一步提升上市框架的弹性和活力。这些修改将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清晰度,同时维护严格的监管标准。
“香港证监会全力支持这些修改,以巩固香港作为创新和快速增长的科技公司首选上市地的优势。此次举措再次印证了上市监管机构在继续维持市场质素的同时,亦能灵活和敏捷地应对市场环境的种种挑战。”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戴霖表示。
审读:彭勇
编辑:张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