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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华网安,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2年8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交所查明,国华网安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1月26日,国华网安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0 万元至 14,800 万元。4月30日,国华网安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50,910.73 万元。国华网安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金额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2022年11月15日,国华网安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据公开报道显示,此前,深圳中院认定国华网安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目前,该部分案件二审中。
2024年8月23日,国华网安发布2024年度半年报,披露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款预计负债14,012,438.40元。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2年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